各委員會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要點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四日修訂
一、學術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三條之規定組織成立。
二、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數學學術活動之事宜,以激勵會員對數學研究、教育及推廣之奉獻。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七人,本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中一人任期一年,由理事長和年會主辦單位協調產生;其餘五位委員任期二年,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四、本委員會視事實之需要,由召集人隨時召集開會。
五、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獎勵委員會組織要點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訂
一、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三條之規定組織成立。
二、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數學獎勵活動之事宜,以激勵會員對數學研究、教育及推廣之奉獻。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本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委員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為二年。
四、本委員會視事實之需要,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集開會。
五、本委員會負責各獎項候選人選之徵集及初審作業,在各評審辦法規定期限內完成候選人之初審作業,並報請理事會作最後之決定。
六、本委員會經理事會同意後得受委託推選各種數學獎勵的得主。
七、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數學科普委員會組織要點

民國107年1月11日修訂
民國一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四十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數學科普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三條之規定組織成立。
二、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數學普及活動事宜,協助大眾瞭解數學之重要性與應用性,促進會員分享數學美與趣味,並致力拓展多元數學學習氛圍。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召集人由本會副理事長或由理事長協調一人擔任,其餘委員再由召集人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為二年。
四、本委員會視各項普及活動之需要,由召集人隨時召集開會。
五、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數學會許振榮講座設置辦法

民國103年8月25日訂定
一、為紀念許振榮先生開拓臺灣數學研究及培育數學人才不遺餘力之精神,本會與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共同設立「許振榮講座」。
二、所需經費由許振榮先生家屬捐贈基金,存於本會專戶,以基金孳息支付講座活動費用,其餘不足之數由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與本會共同籌措。
三、本講座委員會設委員四人,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由本會理事長及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所長各推薦二名委員,經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舉辦方式:由本會與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聯合舉辦,每年邀請一位國際知名數學家來訪,給系列演講。
五、本委員會視事實之需要,由召集人隨時召集開會。
六、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數學期刊刊行辦法

民國104年6月14日修訂
一、「台灣數學期刊」(英文名:Taiwanese Journal of Mathematics)係由原中國數學雜誌更名而來,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起由中華民國數學會(以下簡稱數學會)改卷發行。
二、台灣數學期刊刊行之權責機構為台灣數學期刊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其組織如下:
    1. 本委員會設委員七人。
    2. 數學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
    3. 由數學會理監事聯席會選舉另外六位委員,其任期及選舉辦法見第四條。
三、管理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開,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本委員會負責台灣數學期刊編輯委員之遴選及雜誌之印刷和刊行等事宜。
四、管理委員會除當然委員外之委員,產生辦法如左:
    1. 創始時六位委員由原中國數學雜誌管理委員會委員組成,任期一年。
    2. 委員會每年改選委員二人,任期三年。改選事宜由數學會理事會為之。
    3. 委員任期中如因身分變更成為當然委員時,則具雙重身分,但其在委員會中之效力仍視同一位委員。
五、台灣數學期刊設編輯委員會,委員若干人,任期以三年為原則,由管理委員會遴選主編一人,其他編輯委員由主編推薦,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後聘任。編輯委員會全權處理徵稿及稿件審查和接受與否之相關事宜。創始時,編輯委員會由原中國數學雜誌編輯委員組成,任期一年。
六、台灣數學期刊刊行之經費,一部份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其餘不足之數由數學會負責籌措。
七、本辦法由數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