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辦法
  修訂

民國112年 7月 12日修訂併辦法變更為現名

民國99年 3月 6日修訂
民國92年12月 8日修訂
民國90年 5月12日修訂

第一條  「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獎暨中技社數學學術獎」設置辦法:


   一、中華民國數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設置「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獎」,主旨在表揚長期在台灣從事數學研究表現傑出人才一名。自2023年起受財團法人中技社委託辦理「中技社數學學術獎」,每年頒發新台幣參拾萬元獎勵金予「中華民國數學會學術獎暨中技社數學學術獎」得獎人一名。

   二、 學術獎資格:候選人須為本學會會員並為國內大專院校教授或非營利之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第二條:評選辦法與遴選方式:

   一、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應於每年三月底前發函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廣邀推薦當年得獎候選人。

   二、凡國內各大專院校數學相關系所及研究機構、本會團體會員、本會會員五人(含)以上,得於每年五月底前向本會推薦本獎候選人,亦得由獎勵委員會主動遴選。

   三、獎勵委員會應於收件截止後一個月內完成候選人初步篩選工作,推薦若干候選人,送請國內外專家做進一步審查各候選人的貢獻,對各候選人提出評選意見,送請理監事會做最後決定。

   四、本會理監事會應於年會前票決出當年得獎者名單。得獎人應獲理監事會出席者之三分之二同意票。

第三條:本辦法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