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所有捐款將由本學會發給正式收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依我國所得稅法第17條及第36條之規定,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或列為營利事業之當年費用或損失,以減輕稅賦。
捐款帳號請與本會連絡人:汪以栴小姐(02)3366-2821聯繫索取。
謝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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